关于做好楚雄师范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印发<楚雄师范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筹备方案>的通知》(楚师党字[2022]42号)要求,现将我校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楚雄师范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条件、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为90名,代表中,一线教职工代表41名、管理人员代表36名、学生代表9名、编外人员代表4名。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代表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规定,学校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9名(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0%)、非中共代表不少于14名(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5%)。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二)代表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2.热爱祖国,拥护国家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广大妇女所信任和拥护;
5.心系妇女群众,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团结带领妇女群众立足岗位作贡献,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代表条件和名额分配,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组织推选产生,并组织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妇女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报第一次妇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楚雄师范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楚雄师范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实施,请各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工作,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把关
请各二级党组织认真学习掌握妇联组织工作有关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选出来的代表符合要求,具有代表性。
(三)严格遵守纪律
请各二级党组织严格遵照中央、省委关于换届选举及干部人事工作相关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推选工作氛围。
(四)按时完成工作
请各校属党组织将《楚雄师范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于5月13日(星期五)前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楚雄师范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楚雄师范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教职工)
3.楚雄师范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学生)
楚雄师范学院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